海域使用權抵押權的體系定位與制度完善
2012-07-20
綠維創(chuàng)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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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域使用權的性質仍然是目前一個頗具爭議的話題,有學者認為,海域使用權是一種準物權或特許物權,[1]因為其取得仍需經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審批;[2]也有學者認為,海域使用權是別異于準物權或特許物權的一種用益物權形態(tài)。[3]無論海域使用權的性質若何,其應屬一種財產(權利),當無疑問。既屬財產,則有利用其交換價值以為融資的需要,在物權價值化趨勢日益明顯的背景下,利用海域使用權的交換價值作為融資擔保工具的需要亦日益緊迫。《海域使用管理法》雖對海域使用權的擔保問題未置明文,但該法通過后,福建、廣東、江蘇、山東等沿海省份的海域使用權的抵押實踐正好印證了這一點?!段餀喾ā饭际┬泻螅S蚴褂脵嗟盅褐贫热绾我?guī)范和調整,無疑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大課題。本文不揣淺薄,擬就此一陳管見,以求教于同仁。